浏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1-10
来源:浏阳市政府办
浏政办函〔2017〕16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增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22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责任机制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保障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时效关、内容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二、规范发布标准
(一)各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法规政策与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积极发布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等信息。减少对本单位自行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等信息的发布量。信息内容要与栏目要求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不得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社会新闻等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严肃性、可读性和实用性。
(二)各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前,应认真核对时间、单位名称、人物等要素。在时间上,应注明“×年×月×日”等绝对日期,不得出现“今年”“本月”“昨日”等相对日期,禁止使用“上月以前”“去年之后”等不易划定界限的词语,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2017年不能简略为17年)。在单位名称上,应注明“××乡镇(街道)”“××局”等唯一标识,不得出现“我乡镇(街道)”“我局”等影响信息内容准确的词汇。在人物上,每段出现的第一位领导职位前均应注明“××乡镇(街道)”“××局”,不得仅以“乡镇(街道)领导××”“局领导××”代替。领导的姓名、职务、排序等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且用全称,列出一个人的两个以上职务时,按先党内后党外、由大至小的顺序排列。若干位领导的姓名并列出现时,按职务高低的顺序排序。
(三)信息标题要简明、扼要、严谨,直接体现信息主要内容。一条信息尽量使用一个标题,标题中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
(四)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上要“多讲事实,少发议论”。体裁方面不得采用诗歌体等文体。版式方面要求规范,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行距2倍;信息正文中如果没有表格,请使用“一键排版”;如有表格,请手动按要求调整格式。文字方面要准确,不得出现严重错别字等。
(五)各单位如有合适的图片,可以与文字信息同步发布。信息图片要求大小适中,宽度为600—800像素(长度由后台自动调节),一篇信息中有多张图片的,图片大小要求一致、整齐,居中排列。图片要求主题突出,人物、场景清晰,与文字内容相互呼应,每幅图片下方均应标明注释;不得发布经后期合成处理或有不宜内容的图片。
(六)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根据我市政府网站建设要求,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天内公开,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知公告、调查征集以及重要信息等必须在信息形成的当天公开。工作动态类栏目2周内必须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必须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必须每年更新,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法规公文类信息结尾部分应注明发文时间。
三、主题服务、重点办事服务等栏目的责任单位(见附表),要对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政策文件等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办事指南要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核定的结果更新发布,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必须与实际办理工作完全一致;对已经废止或修改的政策文件应及时清理或重新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栏目的责任单位,目前要严格按《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浏政办函〔2016〕69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做好更新发布工作。今后如有调整,再按新规定办理。
四、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就重要政策、重大规划等做好解读和网上意见征集工作。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发布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时,要在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文件、规划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注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内容。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信件办理回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和社会热点回应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客观事实,表明政府态度,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六、单位子网站信息保障和日常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已建设子网站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切实做好本单位子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要求定期检查整改,不得出现空白栏目和栏目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如因此被上级通报或曝光的,或被上级判定为不合格网站的,依法依规追究子网站建设单位责任。
七、健全监测机制。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要按照以上要求对各单位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发布要求的信息一律予以撤销。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信息保障责任分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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