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取消部分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 2020-02-06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取消部分权力清单(共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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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原赋权部门 |
职权依据 |
取消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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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评审(社会投资类) |
行政许可 |
浏阳市住建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 |
下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纪要)代替初步设计批复;《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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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浏阳市住建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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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浏阳市人社局 |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帮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发〔2018〕2号)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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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 |
行政许可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帮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发〔2018〕2号)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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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集团备案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浏阳市市场 质量监督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长沙市131号令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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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污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浏阳市环保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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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污费核定 |
行政确认 |
浏阳市环保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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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浏阳市发改局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赋予浏阳经开区、制造产业基地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14号) |
《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18﹞449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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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行政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帮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发〔201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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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冠“长沙(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行政许可 |
长沙市工商局 |
长沙市政府131号令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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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拍卖活动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长沙市工商局 |
长沙市政府131号令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2017年第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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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
行政许可 |
长沙市环保局 |
长沙市政府131号令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保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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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