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健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5-09-21
来源:浏阳市经开区
1.招标条件
浏阳经开区健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工程经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经计〔2015〕37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健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键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处;
2.3 规模:跨径布置为1-30.5m,全长34.22m,桥宽3.0m,人行梯道3.6m。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和施工图;
2.4 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令第198号;
2.7 招标范围:浏阳经开区健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工程施工,“[”字形人行天桥,跨径布置为1-30.5m,全长34.22m,桥宽3.0m,人行梯道3.6m,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与桥梁或市政桥梁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5 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以近3个月(至少到2015年9月)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证明为依据。
3.6 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至少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开标时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发布,下载栏目在“工程招标”,文件名为“浏阳经开区健安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标室(康平路109号212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现场人员到场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根据湘建建【2013】18号文规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监督机构:浏阳经开区招标及审查中心
单位地址:浏阳经开区康宁路9号
联系电话:0731-8328052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3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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