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企业总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7-07-24
来源:浏阳市经开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经开区企业总部工程施工经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经计【2015】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企业总部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浏阳经开区盛世路以南,康平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8亩,总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47446.02平方米,由C1、C2、C3、C4四栋公共建筑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包含室外道路、给排水工程和弱电管网预埋工程等)组成。其中C1和C2栋是一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33826平方米,C1栋为框架-核心筒结构,C2栋为框架结构,地下建筑面积约70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6800平方米(地上层数:C1栋15层,C2栋9层);C3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6825.35平方米,层数9层;C4为框架结构栋建筑面积约6882平方米,层数9层。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及相关行业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 工期要求:420 日历天,其中C3、C4栋自开工后360日历天内达到竣工条件;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
2.8 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11000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4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建筑工程专业或工民建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15日9时0分止(北京时间)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tz.gov.cn)“工程招标”—“招标答疑”栏目上以“浏阳经开区企业总部工程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予以发布。
7.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5日9时 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 年 8月15日9时0分,开标时间为: 2017年8月22日9时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时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hnjytz.com.cn/)仅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信息;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http://www.letz.gov.cn/)发布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开区招标审查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若注册地在浏阳行政区域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承诺若其为本项目评标结果的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在浏阳经开区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已在浏阳注册或已在浏阳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浏阳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企业除外),由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对本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和税收缴纳。对不履行承诺的,发包人据此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违约金。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0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36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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