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小额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库建库公告
发布时间 : 2019-05-10
来源:招标采购中心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电力施工工作反应效率,为了更好、更快、更规范解决园区及园区企业用电问题,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并及时确定施工单位,对浏阳经开区小额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入库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入库单位4家,服务期暂定24个月,适用范围为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含)至400万的电力工程项目(电力杆迁工程除外)。
1.1、承包方式:电力施工总承包。
1.2、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签订单项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遵守经开区相关政策要求)。
1.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投标人需提交1名以上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
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内的任意连续一个月的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2.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5、投标人与招标人没有其他利害关系。
2.6、本次备案入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明:1、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 年5月17日登录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下载。
四、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评标标准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相应标段规定的各项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入围定点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当评标总得分相同时,则抽签确定入库单位。
4.3、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及答疑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5月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上自行下载。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9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878356685@qq.com电子邮箱,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和内容。
5.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2019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tz.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经开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212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浏阳经开区小额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入库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9年5月17日 9 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5、投标文件胶装成册(3份),一正两副(格式后附),密封于封套中。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分别装入两个文件袋中单独递交并在文件袋上列详细清单,不需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简写注明“浏阳经开区电力工程入库”的项目名称。
保证金账户名称: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账号:8001 1684 9211 015
7.3、缴纳时间: 2019年5月17日9:00 时前(含),以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中标人在入库候选人名单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转为服务期内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得到建设方认可后,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
八、其它
8.1、本项目入库结果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针对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经开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并按实施项目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以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为准。
8.2、招标人将对此次成功入库的施工企业按浏阳经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每半年度对其进行考评,将考评不合格的或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清除出库,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年内不予考虑重新入库申请。
九、监管部门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公司
地址: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
联系电话:0731-83281512
联系 人:许先生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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