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至捞刀河雨水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简易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7-22
来源:经济运行局
1、工程概况
健康大道与康万路交叉口至捞刀河雨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经由浏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浏经计【2020】76号文),项目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业主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雨水管长约500米,排水沟长约730米。总投资估算约4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2020年浏阳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非招标工程施工企业库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3.2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入围业绩(市政给排水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中含排水工程且所含的排水工程量清单金额不低于类似工程业绩金额标准。如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工程量清单金额的,须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3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至少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安全员各1人,均应为投标单位职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以住建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身份代码球,并签字确认;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随机抽取的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合理定价
本工程合理定价(人民币)为: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肆佰陆拾陆元捌角伍分,小写:3737466.85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发布
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letz.changsha.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2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证件原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3份),顺序为:承诺函,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合理定价清单(盖章)原件(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
7.5 编制投标报价时只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8、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第三方监管账户管理。其余工程款按本合同履约及施工进度进行考核,每月按形象进度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支付到实际工程造价的60%(如合同金额小于送审金额,按合同金额60%计算),项目初审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到项目初审金额的70%(如合同金额小于初审金额,按合同金额70%计算),甲方初审后的工程结算送浏阳经开区财政局终审并出具终审报告后两个月内支付到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付款将根据支付节点统一由国库集中支付。
乙方应在工程结算后3天内向建设单位出具与工程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31-8328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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