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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粉研发、生产、静电喷涂、前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21-08-23

来源:环保分局

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粉研发、生产、静电喷涂、前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粉研发、生产、静电喷涂、前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823-20218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4103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粉研发、生产、静电喷涂、前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中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号栋

建设单位

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水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粉研发、生产、静电喷涂、前处理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租用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盛路中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号栋进行塑粉生产以及对外企业外协半成品五金件脱脂、硅烷化、喷粉涂装加工。项目租用厂房总面积5659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较短,不会造成较大环境影响。

营运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研磨筛分粉尘、喷砂粉尘、喷粉粉尘、烘干固化废气。

项目配料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粉尘经布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熔融挤出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研磨筛分粉尘、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所排污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降噪量可达20dBA)。根据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分废钢丸,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槽液(脱脂液、水洗液、硅烷)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润滑油、脱脂剂、硅烷)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实验测试废弃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储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垃圾拟由公司集中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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