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前灯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04-20
来源:环保分局
长沙市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前灯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长沙市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前灯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4103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市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前灯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经开(高新)区永康路湖南迈科机械有限公司内1#厂房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弘敏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科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租赁浏阳经开(高新)区永康路湖南迈科机械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建设汽车前灯零部件生产基地,主要采用注塑及真空镀铝工艺。建筑面积约508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前灯的灯体、底部饰圈、光导支架、远光饰圈、近光饰圈、角灯反射镜、远近光调光支架、远光反射镜等零部件各78万件/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作重点分析。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其中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多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20m排气筒1#排放;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净化处理后的尾气与处理后的注塑废气一起经排气筒1#排放。经计算分析,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后排入捞刀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70-90 dB(A)。由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在对各种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塑料件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镀铝不合格工件返工回真空镀铝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作为废品外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送往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综上,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