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1-07
来源:环委办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办于2025年11月5日对两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0731-83280991
通讯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421室
邮编:4103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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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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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环评(浏经开)〔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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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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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环评(浏经开)〔202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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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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