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信号灯改造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7-08-07
来源:浏阳市经开区
湖南业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的委托,对浏阳经开区信号灯改造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浏阳经开区信号灯改造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LYJK-ZFCG-2017-127
招标 编号:LYJK-ZB-2017-27
3、项目预算:500万元
4、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3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一项及以上(含一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或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5、招标文件获取:
5.1、本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发布,下载栏目在“政府采购”栏目,文件名为“浏阳经开区信号灯改造及电子警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5.2、招标文件售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再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9: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5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7.3缴纳账号:
账户名: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账号:800116849211015
7.4缴纳时间:2017年 8月29日9:00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
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称: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
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9号
电话:0731-83282675
联系人:吴滨
名称:湖南业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鼎丰家居建材城20栋201
电话:0731-83625324
联系人:张德意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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