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等17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委托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 2022-06-24
来源:金发集团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 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等17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委托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高新区公共租赁房等17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委托
2、采购计划编号:LJCG-F202206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1)近三年需具备项目财务竣工决算项目类似业绩。(2019.7.1-2022.6.30,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甲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b、前文所称“上年度”特指2020年度;c、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6 月24日至2022年6月27日17时止。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人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731-82728090
地 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159号(原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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