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0-03619
- 生效日期:2017-03-02
- 公开责任部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03-02
- 信息时效期:
- 文 号:浏经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现将《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大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二、评选条件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得分90分以上(见附表);
2.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年内未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且在有效期内,隐患排查治理“三自”系统注册且正常使用;
4.涉危涉爆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通过安全“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手续齐全有效;
5.同等条件下,各行业领域的领军企业、上市公司、规模企业优先。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评分表》的要求进行资料准备和申报,严格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申报资料不再退回,请企业自行留底),于2月20日之前提交至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安全监管窗口。
2.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以及日常监管检查的情况进行打分。按照申报企业提交资料得分占比70%,部门日常检查情况占比30%的比例计算出考评总分,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和确定先进名单。
3.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名单呈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发放奖牌、证书和奖金。

关闭
打印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