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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654
  • 生效日期:2021-10-25
  • 公开责任部门:浏阳经开区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10-25
  • 信息时效期:2023-10-24
  • 文 号:浏经办发〔2021〕47号

关于简化优化园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试行)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园区企业消防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支持商事主体合法运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现就简化优化园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行政审批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园区范围内规模以上非住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通知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消防验收或抽查备案等手续。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主要指既不存在改、扩建,不改变所装修房间或空间的原有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和减少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形下,对建筑内部进行改造或装饰的建设工程。

2.幕墙工程和在原有建筑轮廓基础上向外增加建筑内容(含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添加具有使用功能或存在可使用空间的建筑夹层)的改、扩建工程不适用本通知,应按照新建工程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管理手续。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通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83号)等规定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二、科学安全设计

(一)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装饰装修场所的性质和面积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了解其所在既有建筑的性质、用途、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系统、消防设施系统等方面的情况,是否满足该装饰装修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原则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并坚守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对于改造性质特殊、影响重大、技术复杂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因受条件限制满足现行消防标准规范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评估应重点关注改造的技术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既有建筑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和目前使用状态下的结构、消防安全性能;

2.改造所涉及新旧消防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执行新标准的难度;

3.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薄弱部位,以及火灾场景疏散救援;

4.拟采取的改造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工程经济性和建筑安全性;

5.对后期使用阶段保证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

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应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结构鉴定以及构件或设备性能检测等相关工作。

综合评估报告纳入设计文件编制依据的内容,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的形式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

(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如需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不低于原建筑设计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核算并出具设计文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三、简化报建手续

(一)压减报建流程

现场未违法开工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在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基础上可豁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缴存等手续。

(二)精简报建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非产权人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

2.施工、监理合同及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表;

3.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及备案表;

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附件1);

5.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直接下达《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委派通知书》: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愿监理项目)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凭证;

(4)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防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涉及建筑物变更使用用途、改变外立面等规划调整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增加提供与新用途相符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管委会、规划主管部门相关正式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同意其变更使用用途、改变外立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合理人员配备

考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属于结构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建筑工程,其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可在《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标准基础上适当优化配备,人员任职条件不变,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切实到岗履行职责。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1)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可兼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

(2)建筑面积超出5000平方米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员1人(可兼任质量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

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1)符合浏阳经开区建设局《关于发布园区“先建后验”产业项目施工许可极简审批指南的通知》(浏经建发〔2021〕15号)规定的小型低风险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可自愿进行工程监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需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但应提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资质资料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制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3)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四、优化工程验收

1.优化分部验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应自行组织隐蔽工程和水电验收,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消防专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水电、消防专项分部工程验收可合并进行。

2.简化验收流程。结合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特点,联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只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和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2个验收事项,其工程归档文件按《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归档文件目录表》(附件2)简化提交。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由管委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1.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归档文件目录表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在建项目或已全部结清完工项目的工程款项,至今未拖欠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现对拟建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并已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施工合同已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和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严格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人工费用在内的工程款。

我单位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失信惩戒等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归档文件目录表

序  号

文件材料名称

施工管理

技术文件

1

图审合格报告书和备案表

2

施工许可证

3

施工承包合同(国有投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

4

设计承包合同(国有投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

5

监理合同(国有投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甲方自主监理项目不需提供)

6

质安监督工程师委派通知书

7

参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8

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

监理文件

9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甲方自主监理项目不需提供

10

监理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监理通知回复单

1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开工报告

12

旁站监理方案及旁站监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主要材料合格证、检验记录报告(根据工程内容,如有则提交)

14

保温材料及配套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15

砂、石、水泥、外加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16

轻质板材、轻(钢)质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17

饰面板(砖)及配套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18

木质品及配套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19

涂料、油漆及配套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20

壁纸、墙布及配套材料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21

天然花岩石材、地板、膨胀螺栓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22

铝合金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23

节能保温性能检验报告

24

工程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其他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25

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根据工程内容,如有则提交)

2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外墙保温板作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内墙涂饰基层处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地面找平层作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地面防水隔离层作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5)门窗(含防火门窗等)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吊顶、轻质隔墙、隔断和饰面板龙骨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细部工程(窗帘盒、窗台板、护栏等)埋件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7

地面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建筑智能化(根据工程内容,如有则提交)

28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电线、电缆、给排水等二次检测报告;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

2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

施工试验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避雷接地检测等测试记录;

(2)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3)给排水、消防、采暖管道、阀门等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等试验记录;

(4)防排烟风管与配件、部件制作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烟风阀(口)、常闭正压风口、防火风管安装、系统调试记录;

(5)电气照明通电、给排水试运行记录。

31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电气、给排水)

竣工验收资料

32

工程概况表

3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观感评定、质量核查、安全和功能)

34

竣工验收报告

35

工程质量保修书

36

装饰装修竣工图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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