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实录!
发布时间 : 2020-08-21
来源:浏阳市委市政府
从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浏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对黑恶势力掀起强大攻势,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团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浏阳综治民调继续在长沙名列前茅,连续7年保持省“平安县市区”称号。
截至10月9日,浏阳共破获九类(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涉恶案件245起,破案率94.23%,刑事拘留680人,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8个(经省公安厅认定),其中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社会治安整体呈现“两降两升”的良好态势。

“2·12”网络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2月,浏阳警方连续接报多起裸聊类网络敲诈勒索警情。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发现,此案主要犯罪窝点在柬埔寨,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聊天获取不雅照片,然后威胁受害人敲诈钱财。涉案受害者超800人,涉及湖南、广东、江苏等20多个省市,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公安部将该案挂牌督办,湖南警方随后成立“2·12”专案侦查指挥部,历经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17年7月1日,“2·12”联合专案组在柬埔寨金边、贡布和我国境内福建漳州等地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70余名,现场缴获手机397台及电脑、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2018年11月9日,市人民法院对“2·12”跨国电信网络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对陈某某等56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另案处理。

“12·15”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2月,浏阳警方通过侦查,发现一个“发卡招嫖”提供卖淫的场所隐藏于城区某酒店足浴场内。
12月15日,民警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经查,2017年3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酒店7楼经营足浴,以此为掩护,组织失足妇女在酒店8楼进行卖淫。
该团伙组织严密、人数较多,作案手段隐蔽,通过发放卡片、微信等方式招嫖。为逃避打击,还在出入口加装了铁门,在楼道、电梯间等安装监控,并为团伙成员配备了专用对讲机及电话。
目前,李某、谢某某等10余人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6”开设赌场恶势力集团
2018年1月26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沙市镇有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开设流动赌场。市公安局迅速成立“1·26”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18年3月7日,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成功捣毁这个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查明自2017年12月以来,陈某伙同罗某、卜某等人在沙市镇偏僻民房以“撑船”的形式开设赌局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该团伙还实施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陈某等14人因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参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9·06”陈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2月,市公安局通过对近年的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重点案件的排查梳理,发现陈某、王某某等人有重大涉黑涉恶犯罪嫌疑,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2018年3月31日,市公安局组织集中收网抓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收缴仿“六四”式手枪1支、 “来福枪”1支、子弹4发、砍刀、管杀刀等作案工具14把,成功摧毁一个以陈某为首盘踞在浏阳南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近十几年来,陈某、王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大瑶镇一带逞凶斗狠,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逐步形成“江湖地位”。
该组织成员还经营仓储、寄卖行、沙场等,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以黑敛财、积财养黑,攫取大量非法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9年6月21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等20余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首犯陈某、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获刑十四年、十二年。其余19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浏阳首例涉黑案件。

“8·20”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
浏阳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巡察,发现浏阳部分所谓“知名网友” “网络大V”,自2015年开始,假借媒体从业人员身份,相互响应、抱团炒作舆情,转发帖文扩大影响,向企业和个人施压,敲诈勒索钱财。
为净化浏阳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浏阳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在掌握犯罪团伙确凿犯罪证据后,2018年3月27日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将该网络敲诈勒索团伙的6名成员抓获。

2019年4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网络黑恶势力案进行二审,被告人林某某单独或伙同刘某某、张某某、胡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发布负面网络信息或删除已发布的网络信息为由,威胁他人,索取公私财物3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1·09”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月10日晚,浏阳文家市镇湘龙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分析研判发现,聚众斗殴人员傅某某、张某某等人涉及近年来文家市镇多起伤害、暴力案件。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侦查,专案组查明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团伙成员及违法犯罪事实。3月6日,专案组采取收网行动,先后辗转广西防城港、江西新余、长沙市区等地,对团伙成员实施逐一抓捕,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收缴管杀刀、砍刀、铁棍、匕首等作案工具8把(件)。

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通过“师父带徒弟” “老兄认老弟”的方式扩充团伙势力,逐步形成以傅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组织者,江某某、杨某等8人参与的涉恶犯罪团伙。据此,市人民法院对傅某某等10名涉案人员以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
“3·08”恶势力犯罪团伙
市公安局通过前期侦查,于2019年3月6日开展缉毒收网行动,抓获以陈某为首的在永安镇周边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30名(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罚24人)。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进一步梳理、分析,检警会商研判,进一步锁定陈某团伙涉恶证据。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陈某刑满释放后,通过“大哥带小弟”的方式,纠集被告人龙某、蒋某、罗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余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2·19”毛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胡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
因毒品交易发生争执,2019年2月19日凌晨,毛某团伙10余人与胡某某团伙数人在关口街道观礼台附近采取相互撞车、持刀追砍、打砸车辆等方式聚众斗殴。案发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2·19”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全力追击,成功将参与聚众斗殴的胡某某、毛某等19人全部抓获归案(其中抓获毛某团伙成员12人,胡某某团伙7人)。
经查,毛某团伙自2012年以来,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案件10余起;胡某某团伙自2017年以来,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据此,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毛某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五年不等,以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对胡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

“1·05”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月5日,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一个在酒店组织妇女卖淫的恶势力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0余人。经查,该团伙自2016年以来,通过公司化管理,按照“夜场”模式经营,以提供有偿陪侍为幌子,暗地里出台卖淫,从中获取暴利,并多次实施容留吸毒、故意损毁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尹某、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百一十六万余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九百六十八万余元。被中央扫黑办列为追捕逃犯的陈某已落网,尚未判决。

“3·06”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3月5日,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胡某因经济纠纷被非法拘禁的报警后,成立“3·06”专案组开展侦查,于5月24日一举将以彭某某为首的8名团伙成员抓获。在市委书记“包案”调度下,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对彭某某等人暴力讨债的恶势力进行彻查,查明该团伙受雇后插手民间纠纷、聚众闹事、暴力讨债20多次,并涉嫌贩卖毒品、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
2020年6月,市人民法院对涉恶的彭某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9·07”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4月,市公安局收到群众举报唐某等人涉黑涉恶线索,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梳理搜集唐某等人违法犯罪证据。
经过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2019年9月21日,市公安局组织集中收网抓捕行动,抓获团伙成员10余人,摧毁了一个以唐某为首,多年盘踞在本市南区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查,团伙头目唐某自辍学后开始混迹社会,通过“带徒弟”的方式,形成人数较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7月27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的唐某、刘某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十个月不等,并处最高十五万元罚金,另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余万元。
“9·05”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0月8日,市公安局通过前期缜密侦查,组织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以罗某某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成员10余名。
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罗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逼债索债,牟取非法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此,市人民法院对罗某某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

“11·06”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0年4月16日,市公安局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宁某为首的卖淫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4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30余人。
经查,2019年11月以来,该团伙在浏阳城区“发卡招嫖”组织卖淫活动,非法牟取暴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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