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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03-21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咨询的关于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以上范围,不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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