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肖利军解读《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 2023-02-08
来源:浏阳经开区
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国内生物医药产业新一轮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依托园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生物医药产业链,加速开展以创新药为引领的产业创新转化,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二次腾飞”,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7年,形成超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培育形成2-3家产值过百亿元的医药龙头企业,5家以上产值过50亿元、一批产值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培育2个以上年销售额过20亿元、5个以上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引领品种,10个以上年销售额过5亿元的龙头品种,30个以上年销售额过1亿元的主打品种,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部药谷和国内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一)着力招大引强
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款,下同)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项目,在约定时间完成竣工并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在研的创新药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对企业在研的改良型新药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
2、对企业取得创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在园区投产并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给予每个品种100万元奖励,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3、对租赁园区国有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且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五年免租期,免租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企业,再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洁净车间及实验室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补贴;晋级补差。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推动做大做强
1、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2、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晋级补差。
4、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10万元。
(四)加快市场拓展
1、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或从园区以外地区引进药品批文落地并投产取得第一张销售税票的,单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首次实现年销售1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此条款政策与本政策第二条第(二)款新药注册证书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企业在园区或长沙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峰会、创新大赛、学术论坛、高端展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企业参加生物医药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单个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五)强化人才引进
支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年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个人奖励。
(六)支持投资融资
1、设立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优质生物医药项目落户园区发展,支持园区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2、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上市融资,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3、支持并购重组,对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引入项目落户园区的,按照引入项目在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另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按照兼并收购过程中产生税费园区留成部分额度的100%比例给予奖励。
(七)完善产业配套
对在园区注册运营并通过认证的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证,并服务于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平台(或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在园区打造医药结算中心、供应链平台等新入驻医药流通及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实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解读人:肖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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