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企上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1-29
来源:浏阳经开区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政策机遇,全力落实“金芙蓉”跃升计划和“岳麓登峰”行动,助力“五好园区”创建,引导和推动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园区A股上市企业达15家,储备上市后 备企业50家,累计实现5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启动上市准备工作。
三、实施措施
加大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围绕园区优势产业,精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分类指导。在后备资源中选取10家左右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委领导+‘三员’+财政金融局”三重联企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行政监管执法部门服务前移,提前排查解决企业上市风险隐患。妥善处置上市后备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纠纷处理。
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事项,给予奖励支持。
实施北交所专项计划:鼓励具备北交所上市潜力和意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行在新三板挂牌,然后通过转板在北交所实现首发上市。优先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现有财政奖补资金、贷款贴息、风补资金及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加强企业指导与服务: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建设专业化服务团队,提供专业业务指导;定期邀请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省市金融专家来园指导。
做好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便捷通道。引入国内外知名投行在园区开展投资业务,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
开展企业上市专项招商:将引进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入园列入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目标。并将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上市进程。
引导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发展成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 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带动产业链发展。
加大政策奖补力度:
1.对在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2.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挂牌奖励,
如企业后续首发上市的,挂牌奖励应在享受的上市奖励中扣除。
3.对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或者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按照规定,给予园区财政受益部分的奖励。
4.对注册地及主要纳税在浏阳经开区的企业,登陆境外主板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5.在企业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年度至上市审核结束的期间内,对企业超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浏经办发〔2020〕43号) 所规定的项目准入标准的财政贡献,给予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6.上市公司通过各类融资手段完成再融资的,经核定后按其实际投入园区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上市或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于薪酬收入部分,按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2022-2024年) ( 试 行 ) 》(浏经发〔2022〕2号)享受奖励;对于非薪酬收入部分,按“ 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企业园区财政受益部分的奖励。
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在水、电、气等要素资源调控期间,优先满足上市、上市后备企业的生产需求。在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优化上市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和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等问题,及时为企业代办或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行政监管执法时,对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处罚。
支持产品本地使用:对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园区打造企业产品、服务的应用场景,积极向市园其他企业推荐其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整合主流媒体、新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对园区上市后备企业定期开展宣传推广等活动。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
增强融资增信功能:加大政府性融资平台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增信力度,持续提高政府性基金(含国企平台产业基金)规模,积极领投并带动知名基金投向园区上市后备企业,促推企业上市。对积极服务园区上市后备企业,助推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或产业基金,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适用于上市主体在浏阳经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自最后一次享受奖励起10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园区,否则须全额退回。
本政策与浏阳市相关政策或与园区招商合同、高质量发展奖励等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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