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局副局长王冲解读:《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2-29
来源:浏阳经开区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力“五好园区”创建,全面开展“产业质效倍增年”活动,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突破两千亿、挺进五十强”目标,根据《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1、对年纳税额(净入库,不含两项附加和个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不含国企、总部、建筑公司),给予奖励支持:
(1)当年纳税额≧1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2)5亿元≦当年纳税额<10亿元、税收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1亿元≦当年纳税额<5亿元、税收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20%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50万元。
(4)5000万元≦当年纳税额<1亿元、税收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20%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70万元。
(5)3000万元≦当年纳税额<5000万元、税收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税收超过25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20%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50万元。
(6)1000万元≦当年纳税额<3000万元、税收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税收超过25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5%、30%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
(7)500万元≦当年纳税额<1000万元、税收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年亩均超过25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5%、30%的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奖励10万元。
2、对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当年实现产值≧1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加奖10万元。
(2)50亿元≦当年实现产值<1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20亿≦元当年实现产值<50亿元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奖励8万元。
(4)10亿元≦当年实现产值<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5)5亿元≦当年实现产值<10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6)2亿元≦当年实现产值<5亿元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2万元。
3、对新增入规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万元,共计奖励10万元。
(2)对新增入规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奖励5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3万元。
4、对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线、系统)用于原有生产设备(线、系统)升级,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申报且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80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亿元的企业,奖励18万元;
(3)60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8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5万元;
(4)40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6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5)20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4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
(6)10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
(7)500万元≦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
在以上7种条件下,若设备投资在园区完成入库纳统的企业,再依次加奖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5、对经工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车间、工厂、优秀场景等)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6、对获得相关品质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3)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示范体系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
8、对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长沙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的企业,奖励2万元。
9、对当年采购园区内企业(关联企业采购除外)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不含钢材、气体等原材料)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当年采购金额≧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1000万元≦当年采购金额<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500万元≦当年采购金额<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
(4)200万元≦当年采购金额<5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
10、企业参加园区管委会组织的行业知名、权威类展会,对企业自行负担的费用部分,按参展费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1、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产业峰会、高端展会、学术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并在园区管委会进行事前报备,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对服务园区企业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规模、为园区企业出台的特色产品数量、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10家“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园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13、对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资质优良,营收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当年纳税≧5亿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14、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税收同比增长≧10%,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资产资质优良的企业,在其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若干 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15、年度纳税≧500万元或产值达到≧3亿元或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的企业,可推荐若干名骨干人才(不包含企业法人、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参评“金阳英才”,每人给予一定奖励。评选活动由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协调中心负责组织。
16、开展“金阳工匠”职工技能竞赛系列活动,评选若干名“金阳工匠”,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每名“金阳工匠”给予一定奖励,并根据竞赛结果推荐至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评选活动由园区工会联合会牵头组织。
- 本文件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浏阳经开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招商合同和相关规定在浏阳经开区全额纳税的企业。房地产企业,未达到招商合同约定以及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的企业,不享受当年奖励政策。
- 正在享受招商合同期内优惠政策和企业上市、总部经济等奖补政策的企业,按照园区其他相关文件执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类项目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复支持。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工业生产经营性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新投产三年之内、初创型、科创型企业除外)。
- 本文件所含政策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需依申请兑现的政策,在次年1月31日前下发具体申报通知。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试行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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