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25-04-09
来源: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浏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本方案。
二、“模拟审批”核心定义
“模拟审批”是针对建设意向明确但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项目资料预先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加盖“模拟审批”专用章(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二))的“模拟审批”证件,待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模拟审批”证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审批模式。
三、总体目标
以“拿地即开工”为核心,推行“超前办”,通过审批部门提前给定标准条件、建设单位提前编制文本,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审批、合并环节、优化流程、转变方式、缩短时限,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
四、适用与不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签订招商合同的产业项目,具体包括已明确建设单位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以及控规变更已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定、市人民政府尚未批复的项目。
不适用范围:商品房、商业服务业等盈利性项目以及危化项目。
五、基本原则
自愿申请:建设单位自愿向园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各涉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及因不可抗力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
模拟审批: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视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正式审批流程进行全程审查,出具“模拟审批”证件。
结果运用:“模拟审批”是项目审批的创新举措,其证件作为下一个“模拟审批”环节的依据,用于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有效期1年,不得作为开工依据。
六、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交申请书、承诺书等资料。各相关部门(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开发建设局、产业发展局、环保办、应急事务中心、国有公司等)提供用地范围、消防人防要求、节能意见、环境规划意见、安全要求、基础资料等,并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
“模拟审批”阶段:建设单位按给定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提交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组织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并经总平面图批前公示后,建设单位提交申报资料,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审查后出具规划条件及图则、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模拟审批”证件。建设单位依据“模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文件转换阶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可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获得划拨决定书后转入此阶段。
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建设单位补充完备后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正式审批证件,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并收回“模拟审批”证件,建设单位同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建设单位未在“模拟审批”证件有效期内取得土地使用权,“模拟审批”终止,成果作废;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模拟审批”未结束,直接转入正式审批。
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提交补充材料,审批部门调整修正,同步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重大变更无法直接调整的,按“正式流程”重新审批。
七、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涉审部门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会同涉审单位检查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强化考核问责:将“模拟审批”改革纳入营商环境考核,作为表扬依据。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移交纪工委监察工委处理。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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