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字解读: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0-16

来源:浏阳经开区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推动园区医疗器械产业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1. 适用企业范围:

l 注册地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l 或工商税务关系在园区、委托园区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企业;

l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不适用情形: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已享受过园区同类奖励的注册证;

延续注册的证书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注册证类型

奖励标准(分阶段)

累计销售额要求

二类产品注册证

10万元(销售额达200万元) + 10万元(销售额达500万元)

200万元 / 500万元

二类创新产品注册证

10万元(开第一张税票) + 20万元(销售额达100万元)

100万元

三类产品注册证

20万元(销售额达50万元) + 30万元(销售额达200万元)

50万元 / 200万元

三类创新产品注册证

20万元(开第一张税票) + 30万元(销售额达100万元)

100万元

备注:

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累计销售额需提供销售发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配套产品销售额可计入三类证产品销售额,但配套产品本身不重复享受注册证奖励。

四、概念说明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指注册证首次批准后的五年有效期内,不含延续注册。

“创新产品注册证”:指经国家或湖南省药监局盖章或公示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结果通知单”所对应的注册证。

“配套产品”:指注册证中明确注明与三类证产品配套使用,且不重复申报奖励的产品。

五、附则

试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旧政策衔接:本政策生效后,原《浏经发〔2020〕6号》及《浏经发〔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调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解释:本文件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