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0-16
来源:浏阳经开区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推动园区医疗器械产业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二、扶持对象与条件
1. 适用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或工商税务关系在园区、委托园区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企业;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不适用情形: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已享受过园区同类奖励的注册证;延续注册的证书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1.对企业取得的二类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再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2.对企业取得的二类创新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开出第一张税票,给予企业1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再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3.对企业取得的三类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50万元,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再给予企业3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4.对企业取得的三类创新产品注册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该产品开出第一张税票,给予企业2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该产品首次在园区生产、销售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再给予企业30万元/张的扶持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累计销售额”需提供销售发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配套产品”销售额可计入三类证产品销售额,但配套产品本身不重复享受注册证奖励。
四、概念说明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指注册证首次批准后的五年有效期内,不含延续注册。
“创新产品注册证”:指经国家或湖南省药监局盖章或公示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结果通知单”所对应的注册证。
“配套产品”:指注册证中明确注明与三类证产品配套使用,且不重复申报奖励的产品。
五、附则
试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旧政策衔接:本政策生效后,原《浏经发〔2020〕6号》及《浏经发〔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策调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解释:本文件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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